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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完善工程 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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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场主体: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3〕12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发改法规〔2023〕450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省平台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完善退还流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中心保证金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和时限,系统自动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系统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进度手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在系统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期限内不能自动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系统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发起暂停自动退回投标保证金申请,并提交情况说明(加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由中心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后,暂停自动退回保证金操作;待情况如常,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手动退回保证金操作。 

  三、上线时间 

  该功能将于2025年4月25日正式上线,望周知。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PDF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