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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进行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5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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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我省定于202543024时开始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按照通知要求,“已在我省挂网的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主供及备供企业中选的品种,应在中选结果执行之日前主动将有关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中心统一对该部分产品进行了梳理,并拟于43024时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的具体原则如下:

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中在我省属于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对于价格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维持当前挂网价格;对于价格高于上述规定的药品(见附件),将按照中选价格的1.5倍对现行挂网价进行调整。

附件:需进行价格调整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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